退休人员湖南省总工会养老保险统筹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调整工残劳动厅退休手续
摘要:<正>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参保单位: 自去年我省对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调整后,原已按规定办理工残退休手续、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工残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工残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仍按湖南省总工会、原湖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湘工发〔1992〕15号)规定执行,因而,部分工残退休人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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