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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未成年人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一条根主管人员情节严重违法所得严重不良行为行政法规三条刑罚

摘要:<正>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于2004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8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力、法。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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