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记贸易措施优惠性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检疫机构一批货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四年九月三日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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