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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人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湖南省人民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政府财政收入资源

摘要:<正> 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1日起,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实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界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收缴、追缴、募集(以下简称征收或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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