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条十二条三条十六条七条国内产业产业损害调查实施期限国家经贸委
摘要:<正>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自加0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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