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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抑或法意——法官审判中的价值选择

作者:王卉; 王群民意法意法官

摘要:民意主义要求法官像民众那样思考,要善于体恤民意,因此适用法律必须以民意为标准;法意主义者却主张法官像精英法律人那样思考,视法意如圭臬,因为法治就是法官按照法律进行治理,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从其价值方面进行选择。笔者认为法官应将法意作为判案的终极依据,但又应审慎地对待民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正义,造福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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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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