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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豫政[2016]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大气环境质量省直管县不良影响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第一季度,商丘市PM10(细颗粒物)浓度为184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50微克/立方米,上升37.3%;PM2.5(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25微克/立方米,上升28.1%。4月28日,商丘市政府由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受到环保部约谈,给我省造成不良影响,省政府决定对商丘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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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CN:41-13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办刊宗旨,主要刊载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准刊登的其他文件,同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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