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月凤规范规范认同风险规制
摘要:厘清风险规制秩序形成的社会基础与核心是把握风险规制的起点和关键。风险不仅具有物理特性还兼具社会属性,风险是一种社会存在,不能独立于人类主观观念。风险规制的法律规范应与公众心理相容.关切公众的心理、情绪、认知,以促进公众对风险规范的认同、认知。风险规制秩序形成的要素有二:一是公众对风险规范的认同,二是公众对风险管理者权威的认同。公众认同风险规范与管理者的权威对风险防控秩序的确立,法律规范的实施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规范无法实现或者社会及技术上的预期没有达到,最终表现为规范的侵蚀,执行上的缺失,调控的失灵,或者政治上的不满。风险规制秩序形成的社会基础包括公众的价值认同、实践认同及其社会预期的一致性,而沟通协商机制的确立、风险规制过程中的利益平衡等是其实现的主要进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