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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孝伦理思想

作者:徐慧娟孝伦理存留养亲同居相隐

摘要:孝最早是作为伦理道德范畴出现的,指中国古代子女善待父母长辈的伦理道德行为。随着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的确定,经孔子、曾子、孟子等儒学大师的丰富与发展,孝成为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秦汉以来,儒家"孝"的伦理思想逐步渗透到刑律中,至隋唐时期已上升为法律原则。《唐律疏议》作为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律条文和疏议充分体现了儒家的孝治思想,对"不孝"的行为及惩罚予以了详细规定,并通过"存留养亲"、"同居有罪相为隐"等法律制度对孝行为予以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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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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