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凡明; 杨健康苟子明分使群隆礼重法
摘要:荀子认为人类以"群"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存在方式,它是以一定的秩序化状态而存在的.他以人之性恶为理论根据,论证"义"即礼法不仅是人类群自我实现秩序化的手段和改造人性的标准,而且又是维护"分"即现实社会不同阶层的职业分工和等级差别的决定因素.确立和维持"分",就可消除现实社会战乱纷争,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人际关系的和谐,达到"明分使群".他从人性本恶出发,以义--分--群作为其构建社会秩序化的因果逻辑链环,环环紧扣,步步演进,构成了荀子社会控制论的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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