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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情形下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研究

作者:金超宇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认定救济方式

摘要:商事活动在当今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商事活动的大量开展,合同也成为进行商事活动不可缺少的载体。然而,在开展商事活动的同时,违约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地激增。实践中当事人越来越多地考虑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在此背景下,裁判文书中频繁出现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诉求与裁判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鼓励交易双方严守契约、减少守约方损失、增加违约成本等问题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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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旨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双百”方针,大力促进司法界、学术界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的产生和传播,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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