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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罪过探析

作者:胡美玲食品监管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过失

摘要: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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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旨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双百”方针,大力促进司法界、学术界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的产生和传播,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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