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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立法与立法语言的优化

作者:陈炯人性化立法民本思维立法语言优化

摘要:人性化立法涉及立法工作中的民本思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但立法中存在一些缺陷:1.重义务规定而忽视权利规定;2.重实体内容而轻视立法表达技术;3.立法表达不够完整;4.立法表述中的语病。如何做到人性化立法与立法语言优化?1.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性化立法的理念;2.要克服重实体内容、轻视立法表达技术的思维倾向;3.要重视对立法语言的研究;4.立法过程中要多听取法学家和语言学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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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旨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双百”方针,大力促进司法界、学术界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的产生和传播,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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