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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之期限及效力

作者:高庆新民事诉讼证据失权

摘要: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具有期限性,但撤诉后重新起诉、提出管辖异议等均能影响该制度的效果.新证据是失权制度的一个例外,但有必要对"新的证据"加以界定.本文试就影响证据失权效果的因素作以分析和论述,以期能够从理论上引起法学界同仁的兴趣和关注,从而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完善该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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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旨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双百”方针,大力促进司法界、学术界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的产生和传播,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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