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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艺与“家法”——以清代常熟杨氏诗歌创作为例

作者:张剑清代常熟杨氏诗歌艺术家法天分性情审美观念

摘要:清代常熟杨氏数代能诗,家族成员诗艺多有"家法"。杨景仁、杨希钰、杨沂孙诗歌的本色自然既与其为人相契合,也与家族长期推崇孝义和俭朴教育有关;杨圻诗风与杨景仁、杨希钰、杨沂孙有较大不同,其原因涉及家族文化、兴趣爱好、知识结构、天分性情、诗歌特征等不同方面。"家法"作为文学批评观念,加强了家族文学传统的建构和认同;但文学创作又有父子兄弟不可相传、不能相强的一面,特别是诗歌艺术,作者天分性情和审美观念的影响有时比"家法"更为重要。"家法"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不宜过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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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N:44-113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主要反映本校文科的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学术性、地方性、师范性。在广东省文科学报和全国师范院校学报中,保持较前的名次和转载率。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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