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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形态”文学本质论浅析

作者:董学文; 陈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审美多元决定

摘要:通过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简要考察,在辨析“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式”以及“意识形态的形式”等概念的基础上,需要重新审视文学与意识彤态的关系。文学不能简单说是一种“意识形态”,更不能说是“审美意识形态”。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复杂的张力关系。文学是在多维层面同时展开的精神文化现象,行走在现世的现实性和精神的超越性之间,是一种多元决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用“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学本质的界定,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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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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