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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扩大与落实试点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考试制”国家自主招生制度的启示

作者:崔海丽招生自主权自主招生高校

摘要: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等院校依法所享有的自主招生权力,体现在招生计划、考试命题等招生录取各环节中。实施"考试制"(1)的日本、韩国、芬兰等国家高校(尤其是入学竞争激烈的大学)均具有充分或较高的自主招生权,从而能够通过综合、多元的招生门槛选拔优秀、适合的人才。以此为参照,受政府过度干预、不敢放权、高校缺乏用权的意识和能力等因素影响,我国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至今所具备的招生自主权仍极为有限或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招生自主权。为保障高校用适切的方法选拔到合适人才加以培养,在新高考改革中应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明晰政府和高校的权力边界,稳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高校积极提升用权意识和能力,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招生自主权真正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用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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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CN:43-1381/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称号,被列入“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2007年11月,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2年入选北大《中文优秀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第六版)之教育类的优秀期刊。2013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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