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朝平地方人大工作易混概念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用法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免权立法工作
摘要:地方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可用“四三三”来概括:用好四项权力(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做好三项工作(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开好三个会议(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这些工作内容涉及很多概念,其中不少是容易混淆的常用概念。作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从法理上探究这些易混概念的立法原意,推敲它们之间的差别,准确地使用它们,对维护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单位的规范使用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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