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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产资源保护 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报告(摘要)

作者:王法仁省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管理条例海南省矿业经济发展环保

摘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为组长,王法仁、康耀红副主任、秘书长陈国舜为副组长,部分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省四届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前期执法调研和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14日至18日,分两个小组重点对海口、三亚、文昌、儋州、万宁、东方、定安、昌江、乐东等9个市县执行《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秩序情况;矿场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询问、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深入到20多个矿山企业。40多个采探矿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总结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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