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关系权力内涵行政控制宪政意义实质意义法治系统
摘要:周庆智在《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2期撰文认为,在宪政意义上,并且从现行制度化的权力结构上,可以确认现行权力监督关系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人大的法权地位。其权力之行使应当具有实质意义,对使行政受一般规则约束的可能性的确信本身就有助于法治系统的约束力。②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政治和行政控制,也就是说,把行政监督落实在党政“一把手”身上。③把发挥制约作用的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的权力和权利加以确认并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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