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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的竞争法边界

作者:郑绮雯数据抓取数据使用消费者利益数据垄断

摘要: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主要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数据被抓取方的民事救济依据。在抓取阶段,数据是否公开、被抓取方是否有明令禁止、抓取方式是否合理等都会影响对抓取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对抓取后的数据使用则需要考虑消费者长期利益。因数据而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开放数据可能构成拒绝交易,若此点成立,可以作为案件考量因素,但无法作为数据抓取方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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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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