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小萍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补充赔偿责任保护债权人
摘要:由资本实缴制向资本认缴制度的转变, 取消了法定的出资期限, 扩大了公司的自治权限, 随之引发的问题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相应规范有所缺失.在现行资本认缴制度改革情境下肯定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应以公司财产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为前提条件.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的, 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得再提出相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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