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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作者:罗沛文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英美法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范围民事责任中国缺陷产品经营者

摘要: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上的产品责任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适当借鉴英美法上的严格责任,建议:(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均应承担民事责任;(2)扩大责任主体和缺陷产品的范围,以增强一般规定的现实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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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CN:41-144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方向,倡导学术创新,恪守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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