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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源流与功能研究【正文】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源流与功能研究

作者:陈灿祁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三倍损害赔偿

摘要:英美法系法律经济学家将法律的实施界分为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两种方式。反垄断私人实施最早源于美国,《谢尔曼法》第7条之规定可被视为其源头。在美国成功经验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反垄断私人实施可以弥补公共实施的不足,有利于克服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它对受害人的直接补偿还可促进矫正正义的实现,同时私人主体广泛参与反垄断法实施还是竞争文化培养和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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