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波教育乱收费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发改委清新省教育厅教育收费项目
摘要:前不久,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下发了《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今年尤其是秋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政策。记者从中发现,今年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一些新内容,从秋季新学期开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免除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得再收取。该《意见》明确指出,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设寺教育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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