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翊平中央银行财产国家豁免管辖豁免执行豁免
摘要:国家豁免作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经历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转变。国家豁免分为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执行豁免比管辖豁免更敏感。近年来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和欧债危机,进一步凸显了中央银行财产豁免问题的重要性。中央银行财产豁免有国际公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三种不同模式。我国可参考借鉴美国的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央银行财产豁免的法律制度,以此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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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融》(CN:46-100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海南金融》现开辟理论探讨、改革探索、经营管理、区域经济、金融法苑、保险天地、金融监管等栏目,着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探讨经济金融资本,聚焦经济金融热点,展示海南金融业的新形象、新实务、新业绩,是集学术性、政策性、实践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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