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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表见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作者:姜伟国善意相对人选择撤销权善意注意义务举证义务

摘要: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表见制度,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规定表见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表见相对人应当享有着与一般或无权相对人不同的待遇,他可以主张表见权、选择撤销权,同时也应当承担善意注意和举证的义务,并有待于我国袭见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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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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