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筱盗窃违禁品财产属性
摘要:2013年4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违禁品具有财产属性,盗取违禁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关于违禁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其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前提,理论界关于这一论题各持立场。从理论到实践出发进行分析,盗取违禁品的行为不宜一概认定为盗窃罪,而是应当立足案件基本事实进行分析,区别认定盗取违禁品的性质。对于盗窃违禁品的事后行为,应当视情况运用事后不可罚原则或者按照数罪并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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