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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法制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作者:张彪区域法制区域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权力规范

摘要:区域法制是以区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它具有跨域和权力规范双重属性,强调对地方政府在横向联系中的权力行为进行规范。区域法制研究应当从具体制度构建向基本理论问题转变。开展区域法制基础理论研究,既是完善我国宪法学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区域关系,优化区域治理,确保地方政府横向联系在宪政框架内依法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区域法制研究应当重点把握平等、权力规范和央地均衡三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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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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