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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之行政可诉性辩解

作者:余睿 梁君瑜交通事故认定行政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可诉性

摘要:交通事故认定有无行政可诉性,一直存在争议。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接受审查,由此引发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可诉的热议。然而,作为证据被审查与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被审查,无论在内容、程度还是举证责任上都存在差异。对交通事故认定之行政可诉性的探讨,不能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具备一定的证明力,就放弃从行为性质与行为特征方面还原交通事故认定在行政可诉性问题上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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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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