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文峰非法营运认定标准地方法规判断余地个案监督社管路径
摘要:钓鱼执法没有解决如何公正认定非法营运的问题。广东省内的主要法源有国务院的运输条例、省交通厅的批复。实务中认定的标准趋于简单,有的有悖于常理。在对省人大可能的九个监督路径进行分析之后,发现最有效的制定地方法规的路径是不可行的,个案监督同样违法。目前,只剩下间接发挥省人大影响力这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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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CN:43-15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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