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四奇金融创新法律创新自由
摘要:金融创新与法律创新之间的关系不能仅置于金融法的背景下进行思辨,这不仅是因为金融法场景中的评判在资本逐利性的追求下会使评判者附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而且也因为金融创新所包含的自由语义决定了两者之间关联的命题必须在法律自由框架下的研讨中才具有实质上的法意,才会使人揭开两者身上的神秘面纱。如此同理,中国金融法律创新实践的是非也只有结合抽象法学理论的论证才有明确的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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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CN:43-15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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