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远宏; 于浩逃逸致人死亡混合罪过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
摘要:交通肇事罪作为常见多发且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引起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刑法第133条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存在不合理之处,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混合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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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CN:43-15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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