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研究

作者:申惠文 杜志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租赁权质押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摘要:当前农地融资试点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存,前者于法相违,后者于法无据。改革应当凝聚共识,立法先行。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逐步具有准所有权的法律地位。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不能自由转让,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就是错误的法律表达。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土地债务制度,建立“物上负担”式融资模式,解决农户自身融资需求。中央改革文件中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经营权”,既可以是债权属性的土地租赁权,也可以是物权属性的土地用益物权。然而,作为法律概念,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不能泛化,应当专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新型用益物权。据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实质上包括土地租赁权质押和土地经营权抵押两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CN:41-13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和理论性相结合,致力于学术研究及理论创新,传播有创造性的、高学术水平的最新科研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