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威公司治理累积投票股东衍生诉讼
摘要: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比较而言,尽管引入了许多新的制度,有很大的进步,但仍没有摆脱“缺乏可操作性”这个固有法律弊端,就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衍生诉讼制度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立法部门应立足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完善上述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CN:41-13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和理论性相结合,致力于学术研究及理论创新,传播有创造性的、高学术水平的最新科研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