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君营改增建筑业增值税财税处理
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为本次营改增试点的4大行业之一,全面营改增后其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建筑业财税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可以为财税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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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CN:4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以刊登校内外经济研究成果为主,兼顾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刊发,力求突出财经特色和中部经济特色,以期对学校的发展提供学术渠道,更希望对我国经济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借鉴,起到应有的学术促进作用。荣获2011获河南省高校学报“特色期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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