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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结余或利润分配刍议

作者:吕冰妍民办教育机构利润分配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发展基金中国

摘要:民办教育机构可分为非经营性教育机构和经营性教育机构.前者的基本特征是从事学历教育、着重追求公益性目标,采用政府定价,合理回报受控.后者的基本特征是从事非学历教育、着重追求经营目标,采用市场定价,回报不受控.非经营性教育机构收入减去成本的正差额为结余,结余按一定比例分配为发展基金、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风险保证金)、合理回报等;经营性教育机构收入减去成本、税金的正差额为利润,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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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CN:4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以刊登校内外经济研究成果为主,兼顾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刊发,力求突出财经特色和中部经济特色,以期对学校的发展提供学术渠道,更希望对我国经济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借鉴,起到应有的学术促进作用。荣获2011获河南省高校学报“特色期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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