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朋高职法律人才诊所式教学模式培养目标
摘要:从高职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发展方向出发,分析了运用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并针对实施诊所式教学模式中存在的思想束缚,以及师资条件、人才评价方式、物质保障等方面的限制,提出应通过采取解放思想,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改变评价方式等措施以促进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我国高职院校中的运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CN:43-151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秉持“立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面向全国财经理论界,发表院内外教师、专家、学者撰写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新意、理论联系实际的财经学术论文”的办刊宗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