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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抑制权力的傲慢

作者:陈金钊法治法治思维权力法治方式权利

摘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意义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这意味着在对待法治建设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奉行实用主义立场,搞实质法治和能动司法。在现阶段应该坚持严格法治的原则,尊重法律的权威,用规则和程序规制人们的行为。法治思维包含着用法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设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权利为导向,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思维方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话语霸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权力的傲慢与过度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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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41-1420/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秉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及时反映法学领域国内外发展前沿状况,交流学术信息,推出具有创新性的法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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