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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

作者:丛立先国际统一实体法网络版权互联网技术国际条约保护国际私法法律问题

摘要:互联网对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现有的私法国际条约是否能够延伸适用于互联网;其二是国际社会是否有可能签署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或者形成新的国际惯例。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仅仅是近年的事情,这一高科技的成果并没有反映在很多私法国际条约之中。除技术性障碍外,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特别是对互联网自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人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直接适用或者改造现有的国际条约。现在许多人建议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并签订新的专门调整和管理互联网及其相关问题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形式的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在1996年12月16日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同时制定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欧洲联盟制定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都是这一努力的尝试,诸如此类的新型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出笼都必须从国际私法的角度进行先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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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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