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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违法性认识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周萍违法性认识内涵地位桎梏适用原则

摘要:"不知法律不免责"这一法谚在刑法理论体系化、精细化的趋势下渐渐变成了"空中楼阁",基于规范责任论,违法性认识应当在犯罪成立中占有一席之地。但理论与实践的脱离让违法性认识的地位愈加尴尬,违法性认识成了一个没有多大意义的、不得不提但又没什么好提的概念。违法性认识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确信犯、防卫过当、公益与私权之桎梏,应从违法性认识适用之宏观原则出发,寻求给相关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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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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