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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规范及其预设正当性——以纯粹法理论为视角的分析

作者:路京川基础规范价值祛除预设正当性内在矛盾

摘要: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从“休谟问题”入手,在道德、价值考量等意识形态因素祛除的基础上,构建出的一套无关他种秩序的、纯粹的法律科学。法律科学的“认知法律”,将法律科学与社会科学相分离,保证了法学的“纯粹性”,首创出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纯粹法理论阐述了法律的独立性,保证法律科学的学科性质不受价值考量的影响;提出法律规范结构的体系,强调“基础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从“一元论”的角度分析法与国家的关系。通过分析纯粹法理论的架构,剖析其内在矛盾,是完善凯氏理论建构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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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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