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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的财产性

作者:郭栋财产性契约准契约侵权

摘要:债的法锁拘束力及其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使得债天然地成为了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无论是契约、准契约抑或侵权均具有财产性。债的财产性亦与其请求权性质高度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请求权都是债,尤其是结合我国的实际立法情况。厘清债的财产属性,有利于民法体系,尤其是债法体系的构建。同时,在我国目前债与责任分离的立法模式下,亦有利于责任承担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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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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