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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作为的路径探析

作者:武惠惠宪法委托立法不作为民主立法监督机制

摘要:宪法通过原则性、基本性的条文确立了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并通过宪法的委托赋予立法者制定细化的法律的义务。但立法主体违反此种义务并在客观上造成特定损害的行为,诸如法律趋同化、法律缺失、缺乏民主以及缺乏监督等现象则造成立法不作为。立法不作为直接有损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性和稳定性,有损法律信仰的树立。建构立法作为的法律路径将成为完成宪法委托之任务的必由之路,具体化的立法方式、完善法律、扩大公民参与和增强监督都会极大地推进宪法理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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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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