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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性化——对韦伯《法律社会学》研究进路的考察

作者:吴国邦 杨博法律理性化法律现代性法律社会学

摘要:马克斯·韦伯广袤社会学理论原野的各个领域几乎都可觅得法律研究的踪迹,《法律社会学》作为其巨著《经济与社会》的重要章节,因由"法"之探讨贯穿现代性阐发始终;故,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实则便是法律理性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法律形式性质的理性化、法律实质品格的理性化与法律人的职业化三方面。而要理解韦伯笔下法律理性化的过程,则还需通透其基于"法律社会学"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论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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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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