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曦暴恐案件警察权警械武器盘查留置特殊侦查
摘要:为打击恐怖主义尤其是暴恐犯罪,应当赋予警察足够但又受制约的权力。由于暴恐案件发生的紧急性和危害巨大性特征,应当在暴恐案件中允许警察权行使的启动自主性和程序相对简便性。在警械武器使用、盘查留置实施、特殊侦查手段运用这三个方面均应遵循该原则,既充分授权,又重视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以实现打击暴恐犯罪和保护公民权利相平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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