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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商标法》新增混淆规定为视角

作者:蔡国庆商标侵权商标混淆消费者公共利益

摘要:"混淆理论"的本质为混淆可能性,它的关键点在于双方商标的使用使具有一般识别能力的消费者对不同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难以正确区分或者认为商家之间具有某种特别的经济联系。消费者既是商标混淆的主体,又是影响混淆可能性判断的重要因素,消费者自身的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水平和其身份关联性等应是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的主要根据。混淆可能性以消费者的内心作为衡量不同商标的天平,消费者的利益无形中得到捍卫。混淆可能性侵权判断标准的立法实践使商标法在公共利益的维护方面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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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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