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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性别正义的社会契约:夫妻财产契约——从契约的身份及其缔约能力说起

作者:王仓 沈培培性别正义社会契约身份缔约能力

摘要:契约作为男女两性关系调节的一种模式,体现了性别正义的两性平等观.夫妻财产契约力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解决两性在婚前、婚后甚至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权利义务,尊重了两性间的人格尊严,体现了性别关怀的旨要.通过对财产契约的身份、缔约能力的考察,以期实现契约正义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从而达到两性间的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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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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