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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问题综述

作者:王晨 李亚兰松花江水污染行政法环境保护

摘要:松花江水污染的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仅行政法部分就涉及行政立法、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应急、行政协作、消防行政、行政救济等诸多领域,需要推行区域行政立法、科学行政规划、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档征收污水处理费、加强行政检查、加大行政奖励、加重行政处罚、严格行政强制、落实公开义务、完善行政应急、建立行政协作机制、环保化消防规范、强化行政补偿,才能彻底解决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问题,最终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予以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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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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