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铃公共地役权地役权公共利益架空线建设
摘要: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包括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地役权制度等不足以支撑架空线建设合法、经济、效率的取得所需要的土地以及地上空间。参考法国的"行政地役权"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用地役权"制度等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地役权予以单独立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公共地役权"制度的运用,应当在探讨"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现行的地役权制度的区别,分析公共利益和公共地役权供役地人的权利平衡问题的基础上,在《物权法》中加入公共地役权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杂志详情